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華南永昌麒麟貨幣市場基金
成立日期2001/11/09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41.23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6/08/31成立時規模32.47億元(台幣)
基金總規模41.23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6/08/31基金公司華南永昌投信
基金類型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經理人鄭鼎芝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 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統編13989817 配息頻率 
單筆最低申購50,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1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0.100
最高手續費(%)0.000最高保管費(%)0.040
買回手續費率0%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保持高流動性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債券、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丹尼爾投顧,容海國際投顧,富盛投顧,運昇策略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鄭鼎芝 2025/04/29至  17 1.97 128.85 華南永昌鳳翔貨幣市場基金
華南永昌麒麟貨幣市場基金

簡瓊媛 2020/05/06至2025/04/28 59 4.03 85.94

楊嘉男 2019/05/02至2019/06/16 1 0.06 -4.04

簡瓊媛 2016/06/16至2019/05/01 35 1.08 27.44

王素珍 2015/08/17至2016/06/15 10 0.27 3.62 富邦彭博歐洲區美元7-15年期銀行債ETF基金
富邦未來車ETF基金
富邦臺灣加權單日反向一倍基金
富邦美國政府債券20年期以上基金

簡瓊媛 2007/03/21至2015/08/16 101 6.39 7.36

溫成德 2006/08/08至2007/03/20 7 0.91 20.57

簡瓊媛 2006/03/13至2006/08/07 5 0.55 -1.14

陳勇徵 2003/10/01至2006/03/12 29 3.70 15.67 統一強棒貨幣市場基金
統一全方位貨幣市場基金

熊楚臺 2002/03/06至2003/09/30 18 4.00 -7.97

邱德雄 2001/11/09至2002/03/05 4 1.43 44.47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