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中華資信公告經理之中華佳值基金,信託契約終止乙案。
本公司已於2001年10月15日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2001年10月09日(90)台財證(四)字第161967號函核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依信託契約第36條規定,本基金將於本公告日之翌日起正式終止。
本公司將依信託契約規定,向證期會申請清算,並於證期會核准清算後,進行後續清算作業。本公告日即為本基金之最後申請申購贖回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