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寶馬基金」將於97/11/19合併至「富鼎台灣優勢基金」
「富鼎台灣優勢基金」及「富鼎寶馬基金」合併,並以「富鼎台灣優勢基金」為存續基金,「富鼎寶馬基金」為消滅基金。
一、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56448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富鼎台灣優勢基金
基金經理人:邱魏悅
投資策略:富鼎台灣優勢基金將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維持收益安定為目標,將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富鼎寶馬基金
四、合併目的:考量原有受益人權益、基金永續經營之理念及經營效益因素、經理公司產品線之調整。
預期效益:在無適當之規模下,基金操作不易,基金經營成本也不符經濟效益,預期二支基金合併後,不僅可以提高單一基金資產管理之規模經濟及績效,並降低基金各項交易成本、費用,並可維持穩定之基金收益,也可以使資產配置更具全面性及彈性,進而提升基金長期操作績效。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