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利投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遭處罰鍰24萬元
一、裁罰時間:99年3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安多利投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安多利投信經理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CCIB相關商品及從事印尼雅加達店頭市場期貨交易之投資分析報告,僅略述基金過去績效或期貨交易買賣價格區間,未載明分析基礎及根據,分析內容流於形式。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對安多利投信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一、裁罰時間:99年3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安多利投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安多利投信經理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CCIB相關商品及從事印尼雅加達店頭市場期貨交易之投資分析報告,僅略述基金過去績效或期貨交易買賣價格區間,未載明分析基礎及根據,分析內容流於形式。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對安多利投信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